時間:2018-02-08 18:58:00 | 來源:
近日,廣東省公安廳、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等4部門發布《關于2018年春運期間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》。通告稱,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,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,確保2018年春運期間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,決定春運客流高峰時段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。具體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,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等危險特性,在道路運輸過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環境污染或著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、材料或物品。危險貨物以列入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(GB12268)的為準。
二、2018年2月10日零時至2月14日24時,2月20日零時至2月23日24時,廣東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(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、為機場、加油(氣)站配送成品油料、天然氣的運輸車輛不受限制)。
三、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,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。